来源: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学校《仪器设备和家具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开展学院资产自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截止20231231日为止,全校已建账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固定资产。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发放各教研室(中心)/课题组已建账的仪器设备、家具等清单。

(二)各教研室(中心)/课题组、各位老师自查所辖资产情况:

1.是否按规定贴上资产标签,若资产标签缺失、损毁,应及时补充、更新(补打标签方法详见附件1)。

2.资产明细账中各项信息尤其是领用人、领用单位、存放地点三项内容是否准确。

1)领用人、领用单位若有变动,请领用人按日常业务流程提交变动申请(变动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

2存放地点若有变动,请领用人直接在系统中修改(修改方法详见附件1)。

3.是否落实资产帐物相符情况,标注清楚有帐无物(盘亏)、有物无帐(盘盈)情况,并填写盘盈、盘亏明细表(附件2)。

4.是否有长期闲置、达到报废年限的仪器设备和家具;

5.自查中发现的其他特殊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清单中标注清楚,并按照《业务操作指南》(附件1)完成补充和变更。

(二)请于101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盘盈、盘亏明细表及相关结果报送学院办公室余永钦老师。

(三)清查中如发现有长期闲置、达到报废年限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尽快办理报废手续。

 

附件:

附件1-业务操作指南.pdf

附件2-盘盈、盘亏明细表(兽医学院).xls

 

 

 

兽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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