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6-10-13 浏览次数:10

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及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一)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2025—2026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在校生(专业绩点排名前 50%,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前 50%)。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正常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生(含预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

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共奖励33人。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500—5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后公布。

四、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详见《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表格填表说明。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学院依据综合测评排名及2025—2026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于10月19日前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填写要求见表格示例)。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30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并于10月10日前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表中“申请理由”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过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4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数据报送:10月20日前,学院按要求完成评审结果数据填报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二)报送方式

1.请各班级生活委员(生委)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填报附件,汇总核对无误后,统一交至学院勤工部工作人员处。

2.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全体同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同学知晓并按时申报。

(二)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如实填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请各班级和申报同学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存档。

(四)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院联系。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80233

办公地址:兽医学院办公楼201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docx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xls

附件7: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xls


兽医学院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