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408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进一步弘扬华农兽医精神,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激发研究生科研热情,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浓郁研究生学术氛围,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创先争优。推进师生间学术交流,助力开阔学术视野,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动兽医学院的学术研究与科研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兽医学院研究生“科技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科技之星”评选对象:标准学制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每位学生在读期间仅能获得一次该奖项(包括兽医科技之星和提名奖)。
评选名额:博士硕士各评选5名“科技之星”和5名“科技之星”提名奖
2.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具备无私奉献、勇攀高峰的科研品质,有良好学术道德。
(2)专业素质好,科研能力强,并能积极带领和影响他人开展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3)有丰硕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成果,且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
论文类:本人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竞赛类:参加国家、省、市、校级等各类科技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
专利类:在技术开发、发明等方面有较好成绩,取得专利授权;
其它:获校级或以上有关单位认定以及组委会可以认定的其它类型。
(4)在科研学术成绩优秀的情况下,综合素质较高的研究生予以优先推荐(如道德品质高尚、体育文化全面发展、社会工作或实践丰富等)。特别是努力克服学术上、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积极进取,事迹突出,被广大研究生认可并引以为榜样的研究生,予以重点推荐。
(5)获得该奖项的学生(包括兽医科技之星和提名奖)需全力配合学院后续开展研究生论坛,研究生座谈会等相关活动。(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四。)
3.成果时间
候选人提供的科研或创新成果须在取得本校研究生学籍(本学历阶段)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获得。以论文出版日期为准。
4.其他要求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1)申报人在学习期间违法、违纪或受到校方(或院方)纪律处分;
(2)申报人被认定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申报材料作假。
二、评选程序
1.申请阶段
研究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需由导师审核,审核通过后交学院负责人。
2.成果审核
学院组织对所有申请材料整理、核查,按照附件四《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研究生“科技之星”评选评分细则》分别对全部“科技之星”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得分进行核算、评审、排名,取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各十名为“科技之星”候选人。
3.专家评审
学院组织专家组通过演讲答辩的形式,并综合考虑现场答辩表现和成果得分,从候选人中评选出研究生“科技之星”以及研究生“科技之星”提名奖。
4.学院公示
学院将选出的研究生“科技之星”、研究生“科技之星”提名奖人选在院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5.发文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对获奖学生进行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科技之星”奖学金,同时将“科技之星”获得者的成果在院楼大厅进行展示。
三、评选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兽医学院研究生“科技之星”评选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内容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成果统计、成果审核确认书。);
(2)相应成果证明资料及证书扫描件;
(3)兽医学院研究生“科技之星”评选汇总表。
2.截止时间及提交形式:
以班级为单位,所有推荐材料于11月20日17:00前上交。电子版(附件二)命名【(博士/硕士)班级+科技之星材料】集中发送至邮箱:784143691@qq.com,电子邮件投递后的2天内未收到邮件回复,请进一步联系确认。纸质版材料(附件一、三和佐证材料)交至华山区17栋-511。纸质版所有打包材料请严格按照【(博士/硕士)姓名+学号】命名,按班级汇总后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材料、逾期提交材料视为放弃。
3. 稿件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者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入围的同学(预计20名学生)参加现场答辩。进入现场汇报学生的PPT汇报时间5-8分钟,要求PPT稿件具有原创性,不抄袭,内容中不出现导师姓名。
四、奖项设置
获得“兽医科技之星”的选手(博士硕士各排名第1—5名)每人获得证书和奖金3000元整。
获得“兽医科技之星”提名奖的选手(博士硕士各排名第6—10名)每人获得证书和奖金2000元整。
实际获奖人数将根据报名参赛人数调整。
此活动参与和获奖均不涉及综测加分。
兽医学院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二:2023年研究生科技之星评选信息汇总表-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