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2-12-06 浏览次数:8811

兽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依据《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全部考生均通过“申请-考核”制考试方式选拔。

二、招生专业与学制

2023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70名(包含35名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以学校实际下达招生指标数为准,其中定向就业考生人数不超过学院拟录取人数的20%,定向生主要在兽医博士专业学位招生。

学术学位: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兽医药学

专业学位:兽医博士。

学制:四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考生毕业专业要求

报考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兽医药学、兽医博士专业的考生:本科或硕士毕业于兽医学一级学科及兽医学科相关专业(包括动物科学、生物学、生物医学、药学专业等),若跨一级学科,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是否为相关学科或专业;

四、外语入学考试

依照《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外语入学考试”英语相关要求执行。

接受日语考生报名。

五、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221230-202331

缴费时间:202333-39日(9:00-17:00

提交材料时间和方法:请考生202336-39日(工作日时间)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报名材料,若邮寄材料请于38日前寄出。

材料提交或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行政楼316室,张老师(收);联系电话:020-85280066;邮编:510642。(邮寄材料的考生在复试前,将英语成绩证明材料原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验)。

报名前须仔细阅读《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并按照说明及提示进行操作。

六、选拔程序

学院按照二级学科进行初选和复选。

(一)学院初选

学院组成初选审核学科专家组(不少于7人),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外语能力、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根据学院制订的打分标准,100分为满分,实行每位专家独立评分,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去掉最高与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按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且达到60分以上,按差额复试的原则,提出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名单,进入复选阶段考生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不超过2:1

考生初选总成绩=外语能力成绩*30%+科研潜质成绩*40%+基本素质成绩*30%

进入复选的名单及复选工作安排会在学院网页公布,请考生自行查看,安排好行程。

(二)学院复选

复选含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基础兽医学(含兽医药学专业)、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兽医(专业学位)等多个复选考核专家小组,主要对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学科背景、专业素质、专业外语水平、创新精神和能力、科研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1.笔试。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对进入复选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进行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不少于三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组成不少于7人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的面试考核。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以PPT形式公开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学术报告及研究工作设想。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然后再由考核专家组进行提问考核。面试结束,考核专家对考生的综合面试进行无记名独立评分,去掉最高与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复选结束后在学院网页公布复选通过考生名单。

复选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详细安排将提前5天在学院网页公布(请考生自行查看,安排好行程)。

(三)成绩使用

复选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初选成绩*30%+复选成绩*70%

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导师与考生互选

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按考生初选、笔试、综合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组织等额考生和导师互选,如考生认为没有合适导师放弃拟录取资格,在签署书面函确认后按顺序递补录取通过复试的候补考生。各专业招生导师请参照《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然后确定研究方向及指导导师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此项工作学院到时会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通知导师和考生进行。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排名和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学校将在2023520日前在学校网页公示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无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体检

考生自行在三甲医院体检,并于提交报考材料时提交半年内体检报告,即202291日之后的体检报告。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八、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学院纪检委员、学院学科专业负责人组成。

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学院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3.学院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020-85280410

九、其他说明

本实施细则的未尽事宜,请参照《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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