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97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今年我院拟招聘兼职辅导员2名。为做好今年兼职辅导员队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条件及要求

1、选聘范围:

1)从已经开始攻读研究生的原流动编制辅导员中选聘。

2)从思想素质好、热心学生工作、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研究生党员或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党员中选聘。

2、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操守,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3)组织纪律观念强,严于律己,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4)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具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善于写作,性格开朗活泼,身心健康;

5)研究生应聘者需征得本人导师同意担任兼职辅导员;

3、基本要求:

须从事一年(201711月至20187月)兼职辅导员工作,不得中途离任、退出。凡离任、退出者,不予颁发兼职辅导员聘书或开具工作证明。

二、选聘原则、程序和时间

1、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遴选,好中选优。

2、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1)动员报名(116-1112日)。兽医学院党委根据选聘通知,发动本学院优秀学生积极参与,组织学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登记表(2017年)》(见附件),并将《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登记表(2017年)》及本学期课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4622147@qq.com

2)组织考核(1113-15日)。兽医学院党委根据选聘条件、选聘程序进行统一考核。

3)审查、面试与公示。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查、面试,并在校园网公示。

兽医学院党委

2017116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登记表(2017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