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4-04-25 浏览次数:57
兽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方案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兽医学院对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特作如下规定并从今年开始执行:
一、博士生导师(含学术、专业型)的招生资格
博士生导师是指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具备招生资格并纳入当年的招生目录的导师。
二、导师招收博士生名额的限定
依据华南农业大学31号文规定,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限招2名博士生;首次招生的博导限招1名博士生。
(一)指标分配方法:
1.第一次分配
①导师必需具备的条件:目前纵向经费达到30万元;有上线的考生;如无上线的考生,“综合分数”计分排名需在前30%。
②指标分配方法:依“综合分数”计分排名,每人可获1个指标。
2.第二次分配
经第一次分配后,如有指标富余,在不违反学校指标分配原则的基础上作第二次分配。
①导师必需具备的条件:目前纵向经费达到60万元。
②指标分配方法:依“综合分数”计分排名,可获1个指标。
3. 政策倾斜: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参与倾斜指标的分配。
4.校外导师,每3年限招1名博士生,指标由学校另外解决。
三、博士生导师招生的权限
1.导师可自主从上线考生中选拔、择优录取。
2.硕博连读考生录取按《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执行,除杰出人才特招政策外,其他硕博连读考生不允许破格录取。
4.已连续3年没有招收到博士生的导师,在有在研经费及招生指标许可的条件下,允许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内进行生源调剂,也可申请破格,但考生(或导师)必须符合学校和学院破格的条件:单科成绩或综合成绩在分数线5分以内,且只能破格一项。
5.导师录取博士生以后,须安排博士研究生进行与自己研究方向相近及相关的研究,如将博士研究生送至与导师科研无关联的单位开展研究,下年将核减该导师的招生名额。
6.因学院指标有限,不鼓励招收定向生。如导师已招该类学生,下年将核减该导师的招生名额。
附注:
博士生导师的“综合分数”=(目前在账纵向科研经费的分数)X0.4+(前1年博士研究生发表SCI论文的分数)X0.3+(前1年指导博士生获得校优、省优、国百优论文的分数)X0.3
①目前到账纵向科研经费的分数=目前在账纵向科研经费/1万元。
② 前1年博士研究生发表SCI论文的分数=I区SCI论文影响因子×10 + II区SCI论文影响因子×8+ III区SCI论文影响因子×6+ IV区SCI论文影响因子之×4
前1年博士研究生发表SCI论文是指统计时间前1年以通讯作者或第1作者发表且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的SCI论文。
③ 前1年指导博士生获得校优、省优、国百优论文分数=国优论文×50+省优X30+校优X20
该方案从2013年4月25日起执行。
最终解释权归兽医学院学位委员会。
兽医学院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