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40

为加强我院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确保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技术一流”的兽医专业从业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实习制度

1、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生产实习,凡无故不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规定实习时间的五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记为0分。

2、实习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碰到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实习单位负责人、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报告。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如进出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执行消毒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到达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班组负责人允许后方可离开。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实习期间要爱护设备,做好实习场地和岗位的清洁卫生工作。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

5、应听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指导,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员工,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6、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要主动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

1、实习期间由所在实习小组长考勤;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老师将不定时抽查。

2、必须按时参加实习单位规定的上下班、培训或其它活动。

3、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程序为:学生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请示后,电话通知学院指导教师。请假2天内的,由学院指导老师准假;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准假。学生假满返回实习单位,需同时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院指导老师销假。逾期未销假的,由学院指导老师告知年级辅导员跟进该生的情况,并记录在案,与优秀实习生等评比挂钩。若请假累计5天以上的,应补做实习。

4、学生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经发现,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照《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09〕91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故不能参加者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的,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第三十七条规定,“旷课一天,上课或实践教学超过六学时的,按实际学时数计算,不足六学时的,按六学时计算。”参照《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09〕90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违反请假考勤制度和学习纪律的,给予以下处分或处理:一学期内,学生累计旷课9学时及以下的,由学院通报批评;累计旷课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40-49学时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按照规定,对学生的处分材料,要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及学校文书档案。对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要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毕业生的违纪处分决定书将送达用人单位。

三、其它规定

1、学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

2、学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院在当年度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直至开除。由此产生的实习考核、就业推荐、毕业户口等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自负。

3、学生如遇工作或生活中的困难,应及时与实习指导老师联系。确实无法解决的,由学院负责协商,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兽医学院

2016年6月20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