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次数:162

近期,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均将于2021年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生物安全意识,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115日,学院邀请任涛教授在101报告厅举办了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题讲座。会议由学院院长冯耀宇教授主持。

任涛教授结合学院研究动物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重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适用范围,实验室安全防护级别和实验活动管理,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以及涉及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的科研项目审查等。

任涛教授作报告

他强调涉及人工改造病毒、构建新型病毒的科研论文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凡是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论文、研究报告必须在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内操作,且研究内容且不能超出国家批准范围。最后提出了五点实验室生物安全中特别需要关注的风险防控点。

最后,冯耀宇院长强调,学院从事的科研工作与生物安全息息相关,生物安全一定摆在科研工作的首位,筑牢安全屏障,不仅仅是保护环境和试验操作人员,遵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极大地保障了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各位师生一定要树立生物安全红线,在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科研活动。(文/薛晓丽 /王旗)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全文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0-10/17/592_3258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