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浏览次数:32

□讲述:吴 頔 整理:郭树合 李瑞娟

 

  “在三间门面房的诱惑下,我最终放弃了自己的原则,以为把房子挂在堂弟的名下,就和我没有关系。我现在认识到自己错得非常离谱,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感到羞愧,我认罪悔罪。”陈某低头忏悔着。

  陈某原是山东省成武县某乡卫生院院长。1980年至1982年,成武县政府批复国有建设用地14.88亩,用于该乡卫生院建设。撤乡并镇后,原乡卫生院闲置,陈某转至镇卫生院任副院长,并分管原乡卫生院后续工作。

  2014年,某村支书张某和村委会主任刘某看中了原乡卫生院的商业价值,便以建设社区的名义向镇政府汇报,在收到政府批复后,与另外一村村支书陈某某和镇卫生院职工刘某某策划、商议,如何用原乡卫生院闲置的这块地搞开发建设商品房,并由刘某某游说陈某。在承诺给陈某三间门面房的诱惑下,陈某在明知4人打着建设社区的幌子,实为开发建设商品房营利的情况下,抛弃原则,与4人沆瀣一气,参与其中,对镇政府隐瞒真相。2015年 6月,5人以欺、瞒、诓、骗的手段,将商品房建设起来,并进行违规销售,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陈某等5人案发后,我们提前介入该案调查。因案件牵涉时间点多,书证复杂,我们对证据来源合法性、取证程序合法性多次提出具体建议,使证据的质量、数量、证明力、证明标准均达到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

  陈某等5人的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最初介入调查的时候,为防止资产非法转移,我们建议县纪委监委查封被告人的涉案财产。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被告人的思想状态和个人性格,持续加大释法说理力度,通过法律讲解与沟通,5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并表示将他们违法占有的国有土地开发商品房上缴国家。最终,我们在提起公诉前为国家追回损失75万元,提起公诉后追回全部损失。

  由于此案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我们依法建议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就该案有关事项交换意见,提高了庭审效率。在庭审过程中,我们还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和1名特约检察员观摩庭审。法庭上,5名被告人面对“我们参加工作是为了什么?现在能为社会做什么?以后能够留下什么?”的质问,低头沉默,无言以对。

  2019年5月6日,陈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刘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陈某等5人,身为国家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和基层组织带头人,本应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直接实践者,却将社会“大治理”变成个人“小治理”,将国有土地当成自家用地,打起个人“小算盘”,与党和国家的要求背道而驰,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讲述人系山东省成武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