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134

各教研室(中心)、各位老师:

为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自查

请各实验室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详见附件)要求,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危化品、病原微生物管理是否规范、特种设备运行是否良好、用电是否安全规范、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有效等情况,并将检查发现的隐患主动上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发现的隐患项目请及时整改。往期上报的隐患若未在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管理系统登记整改结果的,请及时整改。

请于94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学院检查

96日前,学院将组织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开展检查,如发现自查中没有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管理系统。

三、学校检查

99-13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开展全校飞行检查,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体脏乱差的实验室,将对管理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xlsx

 

 

兽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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