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3 浏览次数:303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文件



兽医办〔201912




关于印发《兽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各位老师:

《兽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学院2019年第10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兽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

                                                   20191013



  

  

  

  

兽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5150 号)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各类实验场所。学院各类实验室(包括一级学科平台实验室、省部以上科研平台实验室、教研室下属各类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实验房间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坚持精细化原则,推动科学、规范和高效管理,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校园安全氛围。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验室水电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与管理机制建设,以及教育培训与考核等方面工作。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建立分级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学院、各类实验室、实验房间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副院长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各教研室主任和课题组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房间负责人是本房间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规划和指导全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分管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一级学科带头人、省部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组成。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2. 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

4. 研究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 组织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6. 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经费;

 7. 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督查;

8. 负责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警示和处置。

第七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督查组和实验室安全秘书。实验室安全督查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实验室安全秘书、各系有丰富实验室管理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岗位教师组成。主要职责:

1. 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指导督查各级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

2. 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督查,发放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

3. 建立完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4. 组织开展有学科、专业特点的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和安全文化建设(如:通过各类媒体、安全文化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安全评估、安全知识竞赛等宣传实验室安全工作);

5. 指导教师开展安全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开设;

6. 协助学院对实验室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鉴定。

实验室安全秘书协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并配合实验室安全督查组落实有关工作。

第八条 一级学科带头人、省部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分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1. 与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签订《兽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兽医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

2. 制定分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建立分管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包括与每个实验房间的安全责任人、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巡查员(协助安全责任人落实具体工作);

4. 根据专业、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分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技术规范和事故应急预案;

5. 带头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并获得校级以上培训证书;

6. 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 落实分管实验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建设;

8. 建立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9. 鼓励支持教师开设安全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

10. 负责分管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警示和处置。

第九条 每个实验房间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房间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1. 建立并落实本实验房间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安全防护、废弃物处理、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日常管理制度;

2. 按照本实验房间专业特点和实验项目性质制订及完善实验操作规程和警示标识;

3. 落实本实验房间的安全员(教师或学生)并明确职责;

4. 负责组织对进入本实验房间工作或学习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核,确保其熟知安全事项和急救措施等;

5.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安全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6. 负责本实验房间安全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警示和处置。

第十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负责。

1. 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均须通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包括学习《华南农学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和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教育与考核系统”测试(80 分以上合格);进入实验室后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并配合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2. 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

3. 学生导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对实验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落实安全措施,必要时应在现场指导学生开展实验。

4. 临时来访人员经实验室负责人许可后方能进入实验室,且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实验房间自查、各类实验室巡查、学院督查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定期开展各级、各类实验室全面检查和不定期开展的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特种设备、水电消防等专项检查,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实验房间要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出入实验室检查,做好“值日台账”;每周进行一次彻底实验室环境整治,归整实验用具、物品,清点危化品柜,做到账实相符;安全员对照《兽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本》各项检查内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报实验房间责任人签名确认,以备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查看。

第十三条 安全巡查员至少每两周对分管实验室进行一次现场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包括上次检查没有及时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报实验室负责人签名确认,以备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查看。

第十四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督查组每1-2个月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现场督查。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不定期针对高危实验物品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查看实验室安全员、安全巡查员的检查记录和实验室现场,对各类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将以《兽医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到实验房间负责人或安全巡查员,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和上次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全院师生。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隐患、事故报告与安全评估

第十五条 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本实验负责人报告,由实验室负责人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造成安全事故。对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逐级上报,由相关安全责任人设法解决和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立即上报,必要时须直接报告学院党政负责人和学院办公室,并采取措施进行警示、围闭或暂停使用实验室,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十六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责任人,报告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事故实验房间负责人和事故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事故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初步判定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学院党政负责人和学院办公室。必要时,可同时报告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实验室安全监管。学院每年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实验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多次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学院党政负责人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违反本实施细则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触(漏)电、中毒、伤人、制造非法物品、因失窃或管理不善流失药品器械等)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电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等,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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